高校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可以向社會發布不得擅自更改必須嚴格執行的高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依據,稱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教育部明確指出: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相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經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變更。學校法定代表人應當對學校招生章程及相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根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因此,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規范作用,既是對高校的約束,也為考生創造了更多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環境。
包含內容 編輯本段
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立或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專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預留計劃的數量和使用原則,專業培養的外語要求,身體健康的要求和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要求加分或降低分數投檔且分數相同的考生的處理、考生入檔的專業安排等),學費標準,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和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站和其他說明等。
隨著高考改革的不斷推進,招生章程也體現了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對高校招生的專業要求。按照《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教育部的要求,高校要按試點省份(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與學生的使用 綜合素質檔案材料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查詢途徑 編輯本段
招生章程作為高校向社會公布的規范性文件,必須進行公示。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高等學校應(一般在每年4月)上傳我們學校的招生章程到“陽光考試信息公共平臺”,經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向社會公布。此外,考生還可以從省招生辦發布的材料中查看招生章程,或者登錄高校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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