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區
內蒙古區,亦稱內蒙古。古稱“呼倫貝爾”、“烏蘭察布”、“烏蘭烏達”、“烏珠穆沁”等。蒙古語即“烏珠穆沁”。“內蒙古區”是在蒙古國東部草原的部分地區。其范圍包括內蒙古自治區的部分地區。內蒙古主要指鄂爾多斯、巴彥淖爾、阿拉善、科爾沁、赤峰、烏蘭蘇木、阿拉善左旗、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草原地區,以及部分內蒙中部地區。自元朝以來,先后為元、明、清、民國所統治直至1949年后的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區)范圍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內蒙古大部分地區被劃為內蒙古自治區北部和東部、中部兩個地域塊。
元代 編輯本段
元代,成吉思汗死后,忽必烈即位,于1271年(忽必烈元成宗大德八年)發動了蒙古人與漢族的戰爭。蒙古人戰敗后,成吉思汗的孫子阿不都拉又帶領部落在蒙古高原建立汗國。1273年(窩闊臺元年),元世祖忽必烈在烏蘭察布設置行省。此后統治蒙古高原直至今內蒙古自治區大部地區。元世祖建立蒙古帝國后,于1275年(忽必烈元成宗大德八年)命其弟窩闊臺為元太宗皇太子、國師。由于蒙古族人與漢族的文化差異較大,所以元代在北方草原地區設有行省、路、府、州、縣等行政單位。行省、路、府、縣等行政區的行政隸屬關系,以蒙古語命名的蒙古語分稱“呼倫貝爾”、“科爾沁”、“察哈爾”等。
1、錫林郭勒盟
錫林郭勒盟是元朝的一個行省,位于今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北部和錫林郭勒右翼旗東北部。錫林郭勒盟的行政管轄機構為:政務院;行省署;行州署;察哈爾路;右翼路和正藍旗各一個和正藍旗轄區內各置一個行省;太仆寺省下轄8縣;右翼旗下轄2縣及正藍旗下轄的兩縣一鎮。錫林郭勒盟下轄9縣:太仆寺省、蒙元察哈爾省、察哈爾右翼省行省、察哈爾右道、察哈爾中路、察哈爾中路行省察哈爾右路、察哈爾右道行省、綏遠行省、察哈爾右道行省。錫林浩特縣為蒙元時期錫林郭勒盟轄縣之一。錫林郭勒盟屬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管轄,其行政駐地為:烏蘭察布市興和縣。錫林浩特市位于錫盟西部邊陲,毗鄰北京昌平、河北正定兩地,東與包頭市為鄰,西連烏蘭察布市扎賚特旗和錫林浩特市蘇尼特左旗之間,南與包頭市昆都侖區和通遼市科爾沁右翼前旗為鄰,北與中敖包盟和正鑲白縣相連。
2、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
阿拉善盟地處內蒙古自治區中部,北與蒙古國交界,東瀕內蒙古,南接陜西省和甘肅省。總面積4.78萬平方公里,下轄4個旗、1個縣。阿拉善盟位于祖國大陸最北部、準噶爾盆地西北邊緣。位于黃河上游地區,是中國的西北地區重要的產糧區和油料作物生產基地之一;在國家糧食安全戰略中占有重要地位。阿拉善盟氣候宜人;幅員遼闊;礦產資源豐富。阿拉善地廣人稀,主要以沙漠和荒漠為主,主要城市有阿拉善、阿左旗:其中阿左旗轄3個街道辦事處、7個鎮;阿右旗轄1個嘎查;阿拉善左旗境內以戈壁為主的沙漠地帶。
明、清 編輯本段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元世祖忽必烈設立大都。洪武三年(1370年),大都改名應天府,此后,應天府逐漸演變為內蒙古自治區。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定呼和浩特、包頭兩翼行中旗和鄂爾多斯行中旗,兩個旗地統稱“內蒙古旗”。內蒙古旗由原應天府直隸州變為直隸廳置之。順治六年(1651年),清朝實行“封疆大吏”制度。自此,內蒙古區納入清王朝統治之下。
1、呼和浩特、包頭兩翼行中旗
明朝永樂年間,蒙古多爾袞在今呼和浩特西南五公里的陰山東麓設三翼行中旗。三翼行中旗地東至集寧、烏蘭旗和林格爾、呼倫貝爾東部,西至陰山,北至河套地區,包括今呼和浩特及包頭地區全境。三翼行中旗是元朝設置的蒙古衛所。元朝實行政治、軍事制度,并采取分封制度。三翼行中旗地內各部落和漢人、滿人有一定的關系,漢人多屬中旗;少數民族多屬南旗。南旗各部落雖多屬南旗,但亦屬三翼行中旗所屬。三翼行中旗境內有多處重要湖泊或河流。
2、鄂爾多斯行中旗
鄂爾多斯行中旗,在今山西省興和縣境內。1680年后,將此地劃歸綏遠府(今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地區)管轄。1777年改歸內蒙古自治區統管。康熙、雍正、乾隆年間三次改名為鄂爾多斯行中旗。鄂爾多斯行中旗地北與烏蘭察布交界,南與陜西榆林交界。雍正年間蒙古烏里雅蘇臺、烏里雅蘇臺與蒙古伊克昭盟交界。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八月初一日(1778年10月8日)因“烏里雅蘇臺(烏里雅蘇臺是蒙古著名的大草原)事件”而改為鄂爾多斯行中旗。自此鄂爾多斯行中旗由塞外牧地變為內蒙地區的一個行縣設在內蒙古自治區首府鄂爾多斯市南部地區。康熙帝曾經將鄂爾多斯行中旗作為一個行政管理機構進行考慮。
民國時期 編輯本段
民國初期,內蒙古大部分地區的行政中心在呼倫貝爾。民國十五年(1926年)民國政府將內蒙古的烏蘭蘇木及阿拉善境內的大部分地區劃給察哈爾都統兼察哈爾省政府主席李吉甫所有。同年,蒙古自治政府與中國國民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達成協議,內蒙古分為兩部分。由內蒙古自治政府于民國三十一年(1933年)開始在鄂爾多斯地區進行大規模的墾殖和建設活動。至抗日戰爭勝利時基本控制了內蒙古的土地。此外,民國政府還設立了蒙藏文化專員公署等機構。蒙藏文化專員公署在內蒙古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同時,還采取積極的措施促進蒙藏文化的交流。
1、蒙藏文化專員公署的設立
民國二十一年(1931年)民國政府決定將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中心由察哈爾移到蒙藏地區。同年9月26日公布《蒙藏文化專員公署布署暫行辦法》規定“蒙藏文化專員公署設于烏蘭察布盟西郊察哈爾蒙古自治州”。蒙藏文化專員公署于1933年1月6日成立。蒙藏文化專員公署設立之初設在察哈爾省烏蘭察布盟和綏遠縣,后來遷至蒙巴通河流域的鄂爾多斯(今鄂爾多斯)地。1940年將鄂爾多斯改為鄂爾多斯行省行署。1941年又改為蒙藏文化專員公署。蒙藏文化專員公署不僅將內蒙古自治區與察哈爾行政中心進行了分離,而且還將其職責擴大到內蒙古的其他地區,包括內蒙、鄂溫克及其附屬地區、蒙古族部分地區、鄂溫克族人以及其他少數民族之部分地區和一些重要的歷史文化遺址及遺跡等方面。
2、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
民國時期,蒙古地區與西藏地區的文化交流仍在繼續。當時的蒙藏文化專員公署在內蒙古實行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蒙藏人民的文化交流。該專員公署在文化方面支持民族文化事業、教育事業,還采取了很多有利于民族文化交流的措施,如設立了“藏蒙文學社”,在呼和浩特等地辦起了蒙文工廠,在各地開辦傳習所和學校、圖書館等。還積極組織藏民參加各項文化活動及文化交流活動,如:“中國文化促進會”與西藏自治區政府聯合舉辦“北京文藝展覽會”等。蒙藏文化交流的政策還促進了蒙古族與西藏地區的民族關系,為蒙古族融入和維護中華民族大家庭奠定了基礎。民國時期的蒙藏文化是一種獨特的民族文化類型,但又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因而既不能全盤否定原有的文化基礎,也不能全盤否定發展新階段的文化需求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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