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
直播在廣播電視詞典對直播界定為“廣播電視節目的后期(haobc)合成、播出同時進行的播出方式”。按播出場合可分為現場直播和播音室或演播室直播等形式。 電視現場直播指隨著現場事件的發生、發展,進行同步制作和播出的一種電視節目的播出方式,是充分體現廣播電視媒介傳播優勢的播出方式。直播在國外就是LIVE。
自2000年后,隨著網絡時代到來,電視直播逐漸被網絡直播取代,成為“直播”的代名詞。
2021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
2022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第一彈指向直播運營,直播公司聚享互娛傳媒公司、億泰傳媒公司被曝光。
基本信息 編輯本段
網絡媒體自身還沒準確抽象概括出網絡直播的界定,為方便起見,不妨參照傳播學及電視現場直播的概念給網絡直播下個簡單的定義:在現場隨著事件的發生、發展進程同步制作和發布信息,具有雙向流通過程的信息網絡發布方式。其形式也可分為現場直播、演播室訪談式直播、文字圖片直播、視音頻直播或由電視(第三方)提供信源的直播;而且具備海量存儲,查尋便捷的功能。
與電影單一的過去時空相比,電視直播可顯現的時空既有現在時又有過去時,而網絡直播除具備電視的兩大時空之外還具有壓縮時空的功能。如同步的文字直播、圖片直播、賽事直播、手機直播和比分直播等等各種直播頻道和樣式。隨著社會的發展效率已經讓大家知道直播的好處,減少成本,加快信息的傳播。
隨著互聯網絡技術的發展,直播的概念有了新的拓展和發展,更多的人關注網絡直播,特別是視頻直播生態鏈更受關注。通過網絡信號,在線收看體育賽事(球賽等)及其他重大活動與新聞等,這樣,讓大眾有了廣闊且自由的選擇空間。
相關規定 編輯本段
2007年12月,廣電總局公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10年3月,同樣由廣電總局發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2016年6月,網信辦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9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1] (以下簡稱《規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臺共同發布《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承諾網絡直播房間必須標識水印;內容存儲時間不少于15天備查;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證;對于播出涉政、涉槍、涉毒、涉暴、涉黃內容的主播,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黑名單;審核人員對平臺上的直播內容進行24小時實時監管。
管理辦法 編輯本段
2021年4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問:請介紹《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
答:網絡直播營銷,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互聯網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有必要及時出臺相應的制度規范。
《辦法》作為貫徹落實《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的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對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問:《辦法》的制定思路是什么?
答:《辦法》堅持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堅持促進發展與規范管理相結合,堅持繼承性與創新性相結合,充分考慮網絡直播營銷發展趨勢、行業實際、各類參與主體特點,按照全面覆蓋、分類監管的思路,一方面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的“人、貨、場”,將“臺前幕后”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范圍,另一方面明確細化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等參與主體各自的權責邊界,進一步壓實各方主體責任。
三、問:《辦法》對直播營銷平臺提出哪些明確要求?
答:《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注冊注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范、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辦法》強調平臺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估、履行備案手續、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具備維護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制定平臺規則公約的管理能力,要求平臺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認證并核驗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真實身份信息,加強網絡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管理、審核和實時巡查,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需承擔相應平臺責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的分級管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此外,《辦法》還對平臺協助消費者維權、協助依法納稅等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
《辦法》在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方面有所創新:一是提出事前預防,要求平臺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采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防范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臺建立風險識別模型,對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采取彈窗提示、顯著標識、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三是強調事后懲處,要求平臺對違法違規行為采取阻斷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置措施。
四、問:《辦法》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提出哪些明確要求?
答:《辦法》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信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還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的,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簽訂書面協議,明確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質量審核、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義務并督促履行。
五、問:《辦法》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提出哪些舉措?
答: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切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進行了多處強化。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于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通過直播間內鏈接、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六、問: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有關部門哪些職責?
答:《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信息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名單實施信息共享,依法開展聯合懲戒。同時,《辦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辦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其它信息 編輯本段
直播分為文字圖片直播和視頻直播,傳統電視臺多以視頻直播為主,比如新聞類的《新聞聯播》、演藝類的《春節聯歡晚會》等;
網絡時代,多以圖文直播為主,比如直播體育賽事、新聞等;
移動互聯網時代,文字圖片視頻皆可實現直播,圖片直播平臺有圖,視頻直播平臺也很多,比如側重于直播生態鏈的轉介率聯盟直播,泛娛樂化的映客直播、花椒直播、Isplay玩潮直播,游戲主播的虎牙直播、斗魚直播。
百度貼吧最近非常火爆的很多用戶都會在標題上寫【直播】他們是在講述自身的故事
直播 很多時候在論壇里就是直播貼的同義詞
天涯,豆瓣等論壇,也是直播帖的發源地。
天涯的直播帖,一般較長篇,樓主有一定生活閱歷,反映的問題也比較深刻,行文成體系;
豆瓣的直播帖,往往長短不定,行文無定法,更活潑,更隨意。
萬能的WOW貼吧,經常有神貼出沒。
“追直播”通常指一段時期,關注某一條直播帖更新狀況,如同追電視劇集。
“直播帖”常是網友通過論壇發帖的形式,分享自己的真實生活經歷感受,引起大家關注和討論,收集大家對事件的看法,或給樓主提供一定的建議。
“直播劇”是從網絡論壇里常見的直播帖延伸出來的叫法。因為此類帖子,往往是真人說事,群眾圍觀,并能廣泛引起共鳴,常有網友感慨“人生如戲”“生活就像直播”“杯劇、喜劇、慘劇,人生就如直播劇”。逐漸形成對直播帖的另一種生動叫法。
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越來越多的網站通過對網絡直播節目的整合,最大限度去滿足受眾的觀看需求,如日益火爆的網站直播熊,就針對網友推出體育、軍事、娛樂、財經節目的在線直播導航服務,以一種簡單快捷的方式滿足網友觀看電視直播的需求。
軍事節目直播比較火的有深圳衛視的《軍情直播間》《決勝制高點》,北京青少頻道的《軍情解碼》,鳳凰衛視的《軍情觀察室》;娛樂節目則是《爸爸去哪兒》《康熙來了》等綜藝節目直播。
附件列表
詞條內容僅供參考,如果您需要解決具體問題
(尤其在法律、醫學等領域),建議您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