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牛津大學(University of Oxford),簡稱“牛津”(Oxford),位于英國牛津,世界頂尖的公立研究型大學,采用書院聯邦制。其與劍橋大學并稱為牛劍,是羅素大學集團成員,被譽為“金三角名校[閱讀全文]
摘要: 美國大學即開羅美國大學,始建于1919年,是一所私立學校,共有教師228人,學生2700名。下設阿拉伯研究,經濟、政治與大眾傳播,英語及比較文學,工程,理學,社會、人文、心理、管理等系,另外還附設Abd[閱讀全文]
摘要: 《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簡稱THE),原名《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The Times Higher Education Supplement,簡稱THES),是[閱讀全文]
摘要: 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簡稱ARWU,于2003年由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前身為高[閱讀全文]
摘要: 世界大學排名是指評選機構根據各方面數據對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大學所進行的排名,如英國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通過論文引用頻率、每名教師所對應的學生人數等13項指標進行評估得出排名。世界上較為權威的大學排名[閱讀全文]
摘要: 耶魯大學圖書館,是美國第一世界上規模第二的大學圖書館,擁有藏書1100萬冊,坐落于22座建筑物中,其中包括最大的史德林紀念圖書館、Beinecke古籍善本圖書館和法學院圖書館。學校還在紐黑文郊區設立有藏[閱讀全文]
摘要: 圖靈獎(Turing Award),全稱A.M.圖靈獎(ACM A.M Turing Award),是由美國計算機協會(ACM)于1966年設立的計算機獎項,名稱取自艾倫·麥席森·圖靈(Ala[閱讀全文]
摘要: 菲爾茲獎(Fields Medal),是據加拿大數學家約翰·查爾斯·菲爾茲(John Charles Fields)要求設立的國際性數學獎項,于1936年首次頒發,常被視為數學界的諾貝爾獎(諾貝爾獎本身[閱讀全文]
摘要: 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簡稱“哈佛”,坐落于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都市區劍橋市,是一所享譽世界的私立研究型大學,是著名的常春藤盟校成員。哈佛大學是美國本土歷史最悠久的高等學府,建[閱讀全文]
摘要: 常春藤聯盟(Ivy League)最初指的是美國東北部地區的八所高校組成的體育賽事聯盟(參見NCAA詞條),后指由這七所大學和一所學院組成并沿用“常春藤”這一名稱的高校聯盟。常春藤聯盟全部是美國一流名校[閱讀全文]
摘要: 美國大學協會,或稱美洲大學協會,是一個由美國和加拿大的研究型大學組成的組織。早期的成立目的是為了加強和統一博士學位的標準。后已成為全世界規模最大,學術性,研究范圍最廣闊的大學組織。該會的原始成員只有十四[閱讀全文]
摘要: 劍橋大學(英文名稱:University of Cambridge;勛銜:Cantab),坐落于英國劍橋,是一所世界著名的公立研究型大學,采用書院聯邦制。其與牛津大學、倫敦大學學院、帝國理工學院、倫敦政[閱讀全文]
摘要: 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簡稱耶魯(Yale),坐落于美國康涅狄格州紐黑文,是一所世界著名的私立研究型大學,全美第三古老的高等學府。耶魯大學是美國大學協會的14所創始院校之一,也是著名[閱讀全文]
摘要: 諾貝爾經濟學獎是瑞典國家銀行為紀念阿爾弗雷德·諾貝爾而設立的獎項,也稱瑞典銀行經濟學獎。經濟學獎并非根據阿爾弗雷德·諾貝爾的遺囑所設立的,但在評選步驟、授獎儀式方面與諾貝爾獎相似。1968年起,獎項由瑞[閱讀全文]
摘要: 世界品牌實驗室,(World Brand Lab)是一家國際化、專業性的品牌研究機構,總部在美國紐約,由199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歐元之父”羅伯特·蒙代爾(Robert Mundell)教授擔任主[閱讀全文]
摘要: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閱讀全文]
摘要: 中國企業500強是由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按國際慣例組織評選、發布的中國企業排行榜。自2002年起,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中國企業500強年度排行榜。2009年9月5日,中石化以1.46萬億元的營業[閱讀全文]
摘要: 中央企業,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或委托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出資人職責,領導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組織部、國資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央企業,為“中央管理企業”的簡[閱讀全文]
摘要: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