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質
精神活性物質是指一種攝入人體后影響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心理過程的物質。
表現特征 編輯本段
精神活性物質濫用(Psychoactive substance)在DSM-4指物質使用方式的不適應,
表現為:1雖然對身體有害,但還是用;②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生理問題或使其惡化,仍繼續使用。一般情況下,診斷前應給予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
1969年,世衛組織提出,濫用是指持久性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藥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
CCMD-3采用兩者結合的描述性定義,即:指持久性或間歇性精神活性物質(酒或藥物)過度使用,與可接受的醫療措施不相稱或無關。
特征是:1雖然對身體有害,但還是用;②已造成社交、職業、心理或生理問題或使其惡化,繼續使用;③診斷前應優先考慮成癮的診斷。

分類 編輯本段
根據精神活性物質的藥理特點,分為以下幾類:
1.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calmative)能抑制中樞神經系統,如巴比妥類、苯二氮卓類、酒精等。
2.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Doping)能興奮中樞神經系統,如咖啡因、苯丙胺、可卡因等。
3.大麻(Marijuana, marijuana)大麻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最著名的致幻劑,適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產生欣快感,加大劑量可使人陷入夢境,陷入深度提神的睡眠主要成分是△9-四氫大麻酚。
4.致幻劑(hallucinogen)能改變意識或知覺狀態,如麥角酸二乙酰胺(LSD)仙人掌毒素(Moscalin)等。
5.阿片類(opiates)包括天然、合成或半合成阿片類藥物,如海洛因、嗎啡、阿片、美沙酮、二氫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諾啡等。
6.揮發性溶劑(solvent)如丙酮、苯環己哌啶(PCP)等。
7.煙草(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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